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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职业标准由*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物流行业组织)编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已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当前我国的物流业具有迅猛发展的势头,实用型物流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物流人才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市场是保证我国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有关*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认证由行业主管协会负责的国际惯例,于2003年底成功地在(包括香港特区)统一推出物流师认证。认证坚持 考培分离和六统一 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以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认证过程严谨、透明。学员经认证培训合格后,颁发盖有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印的培训合格证书;经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物流师证书。证书统一编号,通用,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凡获得物流师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被加入到*物流人才数据库,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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